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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
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5-16 12:33

      

  近日,继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安徽省、湖南省、四川省、天津市、辽宁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,浙江省成为全国第九个省级地区(含直辖市)、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,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  【注:本数据排列由VOCs前沿公众号据网络公开资料统计,非官方说法,仅供参考;准确情况请参照官方通知】

  详见具体通知,如下:

  浙江省-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制定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

  浙价资[2016]73号